王四新:为网络文化的繁荣,协同创造价值
2021-04-30 17: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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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短视频为每一个人参与创作创造了条件,它有文化根基,更开放、包容,它是一种共享文化。但在短视频平台上用以前东西进行创作要经过许可的话,会使短视频创作和整个网络文化的繁荣,以及它的生产机制产生致命性的倒退,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推行实施。
短视频平台为普通用户创造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和分享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普通人在一定领域通过一定方式传播的这些作品提供再创作之后的二次、三次传播。在版权的保护方面,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通过法院来一事一议,或者集体诉讼这种方式来解决。
短视频的社会价值或社会利益,我们在做倡议的时候,应该要一个更公平、更客观、更理性、更中肯的态度,而不是说把所有的这些应用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都一棍子打死。理性发声,唤起公众对版权作品更全面、更合理的认识,尤其是对版权作品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丰富网络文化样本、满足普通人进行创作、进行传播,它的这种功能和作用。

首先我们这个活动很及时,很有价值,当然我们也希望它产生更好的社会传播效果。这73家影视制作公司和500个演员,他们在知识产权制度到来之前,向社会发的倡议,已经成为一个新闻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有国家机构,比如电影局也有一个跟进的说法。

为网络文化的繁荣,协同创造价值

我看了这个倡议以后,我感觉到在这里面就传达了这几点,我们实际上是在协同创造价值,还有就是说我们应该为文化的繁荣,利用好这个条件的情况下,就是我们说这个倡议本身,它是直接违背目前这种互联网的主流文化的。因为互联网的主流文化是自由、开放,但是实际上这个倡议的核心内容,他是想拿版权保护的旧瓶装互联网还有短视频这里面的新酒。所以说它就用了版权保护里面的一个核心的理念,就是许可。

我们都知道,许可是在内容创作比较精细化的情况下,它的一种保护的方式。但是现在有了短视频这种平台以后,其实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创作了,或者说短视频为大家每一个人参与创作创造了条件,所以这个时候它的文化基础,或者说文化根基,其实是应该更开放、包容,或者就是一种共享文化。但是我们这个倡议书的核心理念反复强调的还是未经授权就不能使用,好像就是在网络环境下,在短视频这些平台上,所有人要去创作的时候,要用他以前的东西的时候都要经过许可。那请问一般的老百姓,一般的用户,像我们这些学者,我要是去用一段短视频,我去哪儿找权利主体?我通过什么方式来获得他的授权?这个授权是要给他交钱还是怎样?这会使我们的短视频创作和整个网络文化的繁荣,以及它的生产机制产生致命性的倒退,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推行实施。

另外一个就是我们看他这个倡议书,其实他主要是针对短视频平台的,那在针对短视频平台的情况下,实际上就把主要的措施或者说主要的保护手法,就想着让平台来承担责任。比如他倡导的第一条、第二条都是要短视频平台应该怎么样,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合影等等。但实际上我的感觉和体会,短视频平台其实是为普通用户,就是一般的老百姓和版权作品拥有方创造了一个很好的交流沟通的平台或者分享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普通人在一定领域通过一定方式传播的这些作品提供再创作之后的二次、三次传播。

当然短视频平台为了繁荣,为了让更多的人进来,他肯定会为用户提供一些技术手段,让用户来进行更方便的创作,更大范围的传播,同时他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平台要去承担起,把所有以前的都清理掉,或者说以后的什么东西都得经过许可才行,让平台去问版权方或者让平台上的用户在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再去问版权方,我认为他要求平台做的这些东西,其实也有点不太切实际,或者说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对于平台的这种成本会比较大,而且和平台的利益,比如它的流量,还有它的广告等等这些可以说和平台是直接相悖的。

当然你说要让平台来做这个东西,你要让它都清理掉是更好的一种管理,那相应的你得有版权方对这个版权作品比较完整的版权声明,或者说它有一些中间的标签的处理,每一帧都给它进行版权标签之类的,实际上这都是应该由版权方来做的。但是你如果没有这些工作,你让平台来做这些工作,实际上是不切实际的,一个是违背他的利益,另外现在国家的意思就是说平台他是要承担重要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的,什么叫社会功能社会责任?就是为老百姓,为普通用户更好的创作,更好的分享来创造条件。那你让用户也不能这样做,平台也不能这样做,那以前我们产生的那么多版权的这种作品,每一个都要经过许可,我认为这种要求太迂腐,太反动,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是不会产生这种实际的效果。所以说基于这一点,我认为我们这个工作其实就是要通过我们这边学者的理性发声,来唤起公众对版权作品更全面、更合理的认识,尤其是对版权作品它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丰富网络文化样本、满足普通人进行创作、进行传播,它的这种功能和作用,而不是说一味的为了版权方的利益,或者说制作方的利益,就一下子要把过去的舒服,群众的创作欲望或者说给群众的这种创作添堵的。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版权保护问题

当然我们也不是说完全就网络空间随便侵权或者想怎么,绝对不是这个意思,因为法律上有合理使用这一说,我们也有对于某些版权作品强制使用这一说,所以说我们在版权的保护方面,其实是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说,这个用户侵你的权,他属不属于一种合理使用?那就通过法院来一事一议,或者集体诉讼这种方式来解决。同时对于平台来讲,我觉得对于这个倡议里面提的这两点,就是第一条、第二条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意义,只会起到一种反向的反动的这种,历史倒车的作用。

平台这里面就适用避风港或者红旗这些原则,那他如果出现侵权了,那你可以知会平台让平台采取措施。如果由于平台在明知用户大量传侵权作品或者用侵权的方式来造成版权方的版权利益受到损害,这个时候再邀请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泛泛的通过一个倡议要求平台就怎么怎么着,所以说这也涉及到我们如果发倡议的话,那就是我们的立场和观点的问题,因为这个倡议完全是资本方的,完全是制作或者版权方,纯粹就是为了经济利益。

所以在这个里面,短视频的社会价值或者社会利益,我们在做这个倡议的时候,其实应该呼吁要一个更公平、更客观、更理性、更中肯的这种态度,而不是说把所有的这些应用即便是合理使用的也都一棍子打死。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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